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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问答4: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程序

信息来源: Original<span> <span>R 发布日期: 2015-09-28 浏览次数:


1.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答:工程教育认证工作的基本程序包括以下6个阶段:(1)申请和受理:学校在依据专业认证标准的要求先做初步自评的基础上,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秘书处会同相关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对认证申请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受理决定。(2)自评与提交自评报告:接受认证专业根据认证标准开展自评,逐条判定是否达成标准要求,在自评基础上撰写自评报告,提交给秘书处。(3)自评报告的审阅: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对接受认证专业的正式自评报告进行审阅,做出是否通过自评报告的结论,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4)现场考查: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委派现场考查专家组到接受认证专业所在学校开展现场考查。(5)审议和做出认证结论: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认证结论审议委员会、理事会分别召开会议,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认证协会发布理事会批准的认证结论。(6)认证状态的保持与改进:通过认证的专业在通过认证的有效期内,进行持续改进。

通过认证的专业如果要保持认证有效期的连续性,须在认证有效期届满前至少一年重新提出认证申请。

2.申请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条件是什么?

答:学校申请工程教育认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学校须是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学制不低于四年、以本科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

(2)其申请认证的专业须是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属于认证协会认证专业领域。已有三届毕业生、以培养工程技术人才为主要目标的工科本科专业。

3.为什么说自评自建是做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基础?

答:自评自建工作是接受认证专业按照《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对办学状况、办学质量进行自我建设和检查的过程。自评工作要对照专业认证标准要求,从学校办学的特点出发,通过举证的方式,详细说明为了达成人才培养目标所开展的具有自身特色的教育教学实践与取得的成效(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各教学环节的安排与保障、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等),阐释其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途径以及目标达成的程度。学校在自评基础上撰写的自评报告,是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第一手资料,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做出是否通过审查的结论,开展现场考查工作以及审议和做出认证结论,均以自评报告作为重要依据。尤其是现场考查,其主要目的是核实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了解自评报告中未能反映的有关情况。自评自建工作是否到位、自评报告的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到认证各工作环节的进展和认证结论,因此,自评自建是做好工程教育认证的基础。

4.学校应如何规范地撰写自评报告?

答:撰写自评报告是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重要阶段,也是接受认证专业“自我举证”的过程,必须对照工程教育认证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逐项描述本专业达成情况。

自评报告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为各项认证指标是否能够达成提供直接证据的描述与数据;第二部分是附件材料,包括支持数据与详细材料。

自评报告中应清晰地描述本专业的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毕业生应具有的知识能力水平,并说明为达到上述培养目标所实施的教学过程以及对目标是否能够达成所采用的评价方法与过程。这些内容应通过清晰翔实的表格以及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文字叙述宋表述。自评报告中应避免包括与认证标准无关的内容。

5.为什么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要求学校的“说”“做”“证”必须达成一致?

答: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强调工程教育的基本质量要求,是一种合格评估,鼓励专业在满足基本要求基础上发展多样性,并以学校和专业自身定位的要求来进行衡量。所谓“说”,即说明,认证专业要明确自己的办学定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等;“做”即实行,专业以目标和毕业要求为导向所实施的教学活动以及对学生整个学习过程中的全程跟踪与进程式评估措施与做法;“证”即证明,是专业为证明自身达到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工程教育认证是通过被认证专业的说、做、证三个环节,考查学校资源、投入、过程等,判断其是否达到学生能力培养的基本质量要求,作出认证结论,因此专业的“说”“做”“证”必须一致。

6.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如何遴选和培训?

答:专家一般由教育部相关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相关高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等根据遴选条件,向认证协会推荐,秘书处委托专业类认证委员会进行遴选确定候选资格,推荐参加认证协会秘书处组织的专家资格培训,经培训合格,由认证协会学术委员会认定专家资格进入专家库。认证专家应严格遵守认证工作有关纪律,自觉参加认证培训,公正、客观地开展认证工作,对不能履行职责的专家,认证协会将取消专家资格。

根据认证工作的需要,分年度安排认证专家候选人进行资格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理论培训、现场考查见习,并进行资格认定;安排获得专家资格后的持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认证前沿信息、认证重点难点、最新的认证制度等。

7.现场考查专家组如何构成?

答:现场专家组是由从专家库中选取的3—5名专家和1名秘书(可由专家兼任)组成,包括教育界学术专家和企业界工程技术专家,其中企业界工程技术专家至少有1人(专家组由5人组成时应有2人):至少有2人参加过工程教育认证现场考查工作;专家组人员构成与专业背景符合开展当次认证工作的要求:专家的选聘坚持回避制度。

8.现场考查专家组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现场考查专家组成员在进校开展现场考查工作中应该做到以下四点:

(1)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公正客观;

(2)与接受认证专业没有重要关系(如不得是该专业所在学校毕业生,过去或目前未在该专业所在学校担任专职或兼职职务,与该专业所在学校目前没有项目合作,与该专业及所在学校、院系主要负责人无直系亲属关系等);

(3)认真记录考查:作过程,填写“现场考查专家工作手册”和“现场考查专家组工作手册”中相关表格,对所考查内容独立做出判断;

(4)执行工程教育认证工作的有关保密与纪律要求。

9.现场考查专家组的工作流程和主要考查方式是什么?

答:现场考查专家组的工作流程主要分三个阶段:(1)进校前,专家审阅自评报告,填写“自评报告专家个人分析意见表”,拟定考查重点和考查日程。(2)进校后,专家开展现场考查活动,了解和掌握专业的情况,依据标准做出判断和评价,专家完成“现场考查专家工作手册”,专家组讨论形成“专家组现场考查结论”,初步讨论“现场考查报告”。(3)现场考查结束后15天之内,专家组形成并提交“现场考查报告”。

专家组主要考查形式包括:会晤接受认证专业所在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会晤接受认证专业及所在学院(系)负责人特别是专业的负责人;会晤教师;会晤学生;审阅学生学习成果;会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代表;考查教学条件及教学管理等。

10.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结论是如何形成的?

答: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结论包括两种:通过认证,有效期3年或6年;不通过认证。这两种认证结论的形成需按照严格的程序:

(1)现场考查专家组每位专家结合自评报告的审阅情况、各环节考查核实情况以及与本组专家的沟通交流情况,对单项指标结论逐一做出判断,专家组根据汇总的单项指标结论,初步讨论确定各项指标的现场考查结论。

(2)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审核被认证专业的自评报告、现场考查专家组提交的现场考查报告和学校的反馈意见,并做出认证结论建议,认证结论建议分为“通过认证,有效期6年”、“通过认证,有效期3年”;“不通过认证”;

(3)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将认证结论建议提交认证结论审议委员会进行审议,审议结果由认证协会公布。

11.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是如何促进专业持续改进的?

答:持续改进是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基本理念,贯穿于认证工作的各个环节。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从认证标准、认证程序上要求专业做好持续改进工作,并形成机制。

(1)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通用标准第4条“持续改进”,明确提出三项要求:一是专业应建立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机制。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明确质量要求,通过课程教学和评价方法促进达成培养目标:定期进行课程体系设置和教学质量评价。二是专业应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以及高等教育系统以外有关各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培养目标达成进行定期评价。三是专业应能证明评价的结果被用于专业的持续改进。

(2)认证工作程序设有“认证状态的保持与改进”阶段,明确要求已通过认证的专业应认真研究认证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改进。具体包括三种情况:

①对于认证结论为“通过认证,有效期3年”的,专业应每年向相应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以及秘书处提交改进报告,汇报改进情况和专业进展情况;对于“通过认证,有效期6年”的,专业应每两年向相应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以及秘书处提交改进报告,汇报改进情况和专业进展情况。如未按时提交改进报告,秘书处将通知其限期提交;逾期仍未提交者,终止其认证有效期。

②己通过认证专业在有效期内如果对课程体系做出重大调整,或师资、办学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应立即向秘书处申请对调整或变化的部分进行重新认证。重新认证通过者,可继续保持原认证结论至有效期届满;否则,终止原认证的有效期。重新认证工作参照原认证程序进行,但可以视具体情况适当简化。

③认证协会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机抽取部分专业在认证有效期内开展回访工作,检查专业认证状态保持及持续改进情况。回访工作参照原认证程序进行,但可以视具体情况适当简化。